儀器設備購置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審核人: 發布人:發表時間:2016-12-01 點擊: 編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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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購置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儀器設備建設,做好設備的購置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和《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級領導要重視學校的儀器設備購置工作,各申購部門應明确相關工作的負責人,建立責任制度。

第三條  學校儀器設備的購置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歸口管理的辦法。

第四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購置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确保立項無誤、選型準确;購置過程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購置管理

第五條  我院儀器設備的購置工作歸口院設備與資産管理處管理,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統一組織實施。

第六條  儀器設備購置計劃由項目建設部門提出,經部門領導同意批準後,上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審核簽字,并報分管院領導審批通過後執行。購置過程中計劃如有變更,須經原審核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七條  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由建設項目部門提供可行性報告及其它相關材料,設備與資産管理處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審計處、計财處、教務處、設備與資産管理處、項目建設部門組成的設備購置工作組,并接受市政府采購辦的指導與監督,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共同實施購置計劃。

第九條  我院儀器設備購置訂貨合同統一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具體負責簽訂。

第十條  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對購置項目的計劃、執行過程和結果應進行詳細的記錄,并集中保管存檔。

第三章  購置方式

第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購置采用公開招标、邀請招标、競争性談判、詢價等方式進行。

公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統稱投标人)投标的購置方式。

邀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五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投标的購置方式。

競争性談判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确保價格具有競争性的購置方式。

詢價購置是指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價格進行咨詢比較,以确保價格具有競争性的購置方式。

第十二條  一次性購置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供貨廠商多或同類設備量大以及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認為應該采取招标方式購置的設備,必須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條  對供貨廠商少、購置量小等不便實行招标方式購置的項目,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與項目建設部門應遵循競争性談判、詢價等購置方式共同進行購置。 

第四章   購置程序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部門應按照統一格式編制購置清單,向設備與資産管理處提供儀器設備詳細配置要求(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号、數量、儀器配置與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參考價格)和三家以上的建議廠商,以便進行招标購置工作。

第十五條  設備與資産管理處根據設備購置清單,制訂具體的購置方案,并報市财政局及政府采購辦審批後嚴格按審批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購置單價在2萬元以下(含批量)的儀器設備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審計處和項目建設部門按照競争性談判或詢價等方式進行洽談購置。

第十七條  購置單價在2~10萬元(含批量)的儀器設備由項目建設部門向設備與資産管理處提供三家以上的建設廠商并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審計處和項目建設部門按照競争性談判或詢價等方式進行洽談購置。

第十八條  購置單價在10萬元以上(含批量)的儀器設備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審計處和項目建設部門共同進行市場調研,确定競标單位,采用招标的方式,由購置工作組進行購置。

第十九條  單一來源的儀器設備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審計處和項目建設部門共同洽談購置。

第二十條  采取招标購置的儀器設備,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與項目建設部門一同編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确定招标單位後,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審計處和項目建設部門共同與中标單位确定合同。

    第五章   招标程序

第二十二條  編制招标文件。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與項目建設部門共同編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體内容包括:

1、投标邀請函;

2、投标人須知;

3、對投标人的資質、資信證明文件的要求;

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數量、提交方式、投标地點和截止時間;

5、開标、評标、返标日期;

6、招标購置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等;

7、投标價格表。

第二十三條  邀請參标單位。根據購置設備的要求,選擇并邀請參标單位,發放招标文件。

第二十四條  落實評标工作組。評标組由審計處、計财處、設備與資産管理處、教務處項目建設部門和市政府采購辦指定的人員組成。由審計處和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共同落實評委、主持人、唱标人、臨标人、書記員名單并制訂定标方案。

第二十五條  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通知參标單位和各有關單位人員開标的時間、地點及其它相關事宜。

第二十六條  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負責組織好參标單位的投标資料,布置開标場地,做好開标前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七條  開标:開标前由評标工作組和投标方共同檢查投标資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後由唱标人唱标、書記員記錄備案。

第二十八條  評标:根據各參标單位資信、技術實力,所投價格、售後服務的保證等各項綜合指标進行評議。

第二十九條  定标:根據不同的招投方案,由評标工作組按方案定标。

第三十條  宣布中标結果。

第三十一條  選定供貨方後,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和項目建設部門與供貨方共同确定合同條款,并簽訂合同。

第三十二條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合同履約過程中,需要變更有關條款時,合同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付款應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及學校計财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監督與紀律

第三十四條  我校儀器設備的購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政府采購辦、校紀委、審計處、計财處、項目建設部門、上級有關部門及群衆的監督。

其監督的内容為:

(1)購置執行單位的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2)購置執行單位是否嚴格按計劃進行,有無超計劃或無計劃購置行為;

    (3)購置執行單位購置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4)購置執行單位合同履行情況和購置資金撥付是否符合規定;

    (5)購置人員的職業素質、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

第三十五條  在購置過程中,要維護國家和學校的利益,堅持原則,不得損公肥私,對購置責任人紀律要求如下:

    (1)購置責任人在購置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學校購置管理辦法執行;

    (2)開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的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标、投标有關的其他情況;

    (3)招标過程不得私自拆看标書,不得向供貨商洩露評委、标底、評标過程及與招标有關的其他情況,不得與供應商違規串通;

    (4)采取非招标購置的項目,購置責任人不得單方面進行購置;

    (5)購置責任人不得收受供應商的财物,對于無法拒收的,要如實上交入賬;

第三十六條  購置責任人在購置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已構成違紀的,學校依據有關黨紀、政紀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驗 收 

第三十七條  合同簽訂後,項目建設部門必須及時做好驗收準備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員,落實安裝地點,準備好所需環境設施,做到貨到及時開箱驗收、清點、安裝、調試和試運轉,并認真做好記錄。進口設備的開箱事先要通知購置責任人,不得自行開箱。

第三十八條  項目建設部門必須做好接收設備的外包裝檢查與數量檢查,并作好登記另,交接時雙方簽字。發現問題須作好詳細記錄,以備處理。

第三十九條  單價或系統成套設備10萬元以上者,需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提出,以便及時進行索賠及善後處理工作。

第四十條  凡在驗收中發現設備有問題的,項目建設部門必須在規定的驗收期限内向設備與資産管理處提出,以便及時進行索賠及善後處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  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必須首先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不得盲目安裝、操作和使用。

第四十二條  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後,項目建設部門要及時持驗收報告到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辦理固定資産驗收入賬手續,申購部門負責人及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辦理财務報賬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設備與資産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