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審核人: 發布人:發表時間:2016-11-20 點擊: 編輯人:

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

實驗室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一、做好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和消防工作是關系到人身和财産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學校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條件。各院、部及實驗室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每個實驗室應設一名兼職治安保衛安全員(簡稱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員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糾正違章行為。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提出确保安全的具體要求,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四、對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等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劇毒及細菌疫苗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并作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 m。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氣設備或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對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立即拆除。

    八、未經學校保衛處審核批準,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熱得快、電熨鬥、電吹風、電梳子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按規定處以罰款。

    九、有接地要求的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及其閘閥啟閉等工作由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十、對實驗動物,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實驗動物管理措施。

    十一、實驗室内外采光與照明,應達到實驗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準。

    十二、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除塵及空氣調節設施,使室内溫度、濕度及空氣清新度滿足實驗要求。

    十三、實驗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吸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需經公安部門批準。有違反者,實驗室安全員有權制止。

    十四、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院(部)、保衛處、設備與資産管理處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出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隐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從嚴處理。

    十五、對廢氣、廢物、廢液,應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環境。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将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妥善處置。

    十六、實驗室必須配備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處,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各種安全設施不準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十七、各院(部)應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洩密事故。

    十八、各實驗室應定期清查本室承擔的科研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合理劃定密級。按照密級采取相應保密措施。

    十九、實驗室承擔的涉及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如發現洩密事故,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對洩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二十、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定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不經領導批準,不得随便攜出或外借。

    二十一、保密項目的實驗場地,不準對外開放。外賓參觀實驗室要經領導批準,并劃定參觀範圍。在國内同行中交流科研成果,要按學校有關規定,逐級報批。

    二十二、實驗涉及經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的,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十三、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學校保衛處、設備與資産管理處有權停止其實驗工作,限期整改。凡被責令整改的實驗室,要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經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恢複工作。

二十四、本實施細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