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于湖北省單獨二胎最新政策:
2014年3月27日, 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将《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四款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修改後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這标志着自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相關政策如下:
第十五條 提倡一對夫妻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禁止違法生育。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屬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一)第一個子女為殘疾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要求生育的;(三)夫妻雙方系歸國華僑的;(四)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屬農村居民,除适用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一)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二)夫妻隻有獨生女的;(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前款規定不适用于國家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 再婚的夫妻,一方隻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九條 夫妻一方屬城鎮居民,另一方屬農村居民的,适用本條例關于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條例關于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其生育從轉制之日起兩年内,可以适用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2.二胎辦證具體流程:
1 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拿《生育證申請審批表》
所需材料: 生育證審批表
2 申請人到街道辦事處遞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生育證審批表 身份證 戶口簿 結婚證 夫妻合照
3 等待公示和審核